2025年度辽阳市检察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时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2.地点: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院内东侧检察听证室。(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52号)。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市检察院北门进入)参加资格审查,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419-3362115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相关资格证书等,市检察院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市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存档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留学回国考生,另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所学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报考“政治面貌”限定为“中共党员”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且应注明入党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含)前。
报考限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含),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需持发证机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本人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各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考生须密切关注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资格审查材料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要自觉遵守资格审查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展现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良好形象。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态度蛮横、不听劝阻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
2025年度辽阳市检察机关
考试录用公务员面试前资格审查公告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笔试成绩已公布,面试前资格审查工作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审查人选的确定
2025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市级以上机关即A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县(市、区)级以下机关即B类试卷笔试合格分数线为45分。
在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1:2的面试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确定各职位资格审查人选,最后一名资格审查人选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资格审查。招考职位的资格审查人选未达到规定比例时,则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审查人选。
出现资格审查不合格人员的职位、考生声明放弃资格审查的职位,从报考该职位其他达到笔试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进行递补,递补后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递补后的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人选。
二、资格审查的时间地点
1.时间:4月16日(星期三)上午:8:30—11:30,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凡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录用资格。
2.地点:辽阳市人民检察院院内东侧检察听证室。(辽阳市白塔区中华大街152号)。请进入资格审查的考生,由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由市检察院北门进入)参加资格审查,对于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负。
咨询电话:0419-3362115
三、资格审查内容
资格审查内容主要包括职位资格条件中的年龄、专业、学历、学位、政治面貌、相关资格证书等,市检察院根据考生报名时的基本信息对考生提供的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等证书原件,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和工作经历证明等进行核验。对于在职的报考者开具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确有困难的,经市检察院同意,可在体检或考察时提供。
以应届毕业生身份报考的2023年、2024年离校未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需提供未就业证明(存档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原毕业院校的,由原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社、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留学回国考生,另须提供学位和教育部门学历认证材料。
需要说明的是:以研究生学历报考检察官助理岗位的,需提供本人所学普通高等学校的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报考“政治面貌”限定为“中共党员”职位的考生,另需提供本人党组织关系所在党委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且应注明入党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含)前。
报考限定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考生,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含),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尚未下发的,需持发证机关证明。
四、注意事项
1.请考生本人按照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登记表、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等原件和各证件的复印件,以及其他相关材料,按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准时参加。资格审查需要提供的《报名登记表》(一式三份),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下载;准考证丢失的考生,可通过辽宁人事考试网重新打印。
2.考生须密切关注辽阳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资格审查,因通讯不畅或未能及时提供所需资格审查材料所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考生要自觉遵守资格审查各项规定,共同维护现场秩序,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展现公务员应该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良好形象。对违反有关规定,故意扰乱现场秩序,态度蛮横、不听劝阻的考生,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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