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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门卫管理制度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保障机关安全,加强门卫工作管理,明确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

     2、门卫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统一穿着保安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门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必须提前报告办公室批准,不得擅离岗位。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要问明情况,办理登记手续,与接待人员确认后,方可入内。

     5、切实增强安全和节约意识,做好防水、防火、防盗检查,遇到险情应临危不乱,正确处置,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6、门卫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单位门前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


      

     

    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门卫管理制度

    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4-12-03

     为保障机关安全,加强门卫工作管理,明确职责,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门卫工作人员应当认真履行安全保卫职责,树立高度的组织纪律观念,坚守岗位,文明服务,不得擅离职守.

     2、门卫工作人员上岗时应当统一穿着保安制服,仪表端庄,礼貌待人,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3、门卫工作人员应当遵守考勤制度,做到无迟到、早退、缺勤,因事、因病离岗或请假必须提前报告办公室批准,不得擅离岗位。

     4、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门卫工作人员对来访人员要问明情况,办理登记手续,与接待人员确认后,方可入内。

     5、切实增强安全和节约意识,做好防水、防火、防盗检查,遇到险情应临危不乱,正确处置,并及时向办公室报告。

     6、门卫工作人员负责管理单位门前卫生和车辆停放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