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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检察工作报告
    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值宿制度
    时间:2020-08-12  作者:  新闻来源: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字号: | |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维护机关秩序和安全,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时间:白天值班时间为早八点半至晚五点,晚上值班时间为晚五点到次日早八点半。

    2、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在接班人到位后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干警,可自行调班,但不得空岗。

    3、值班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值班期间业务工作、人员进出、车辆使用及处理事务等情况,无值班记录视为漏岗。

    4、值班时应加强对办公楼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机关安全,遇有紧急重大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院领导,不得延迟,同时协调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5、保持值班室清洁,不得在值班室内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6、值班人员发生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漏岗和空岗等情况,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如发生问题和事故,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

     

     

     

    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值班值宿制度

    辽阳市城郊地区人民检察院   2024-12-03

    为了进一步明确责任,维护机关秩序和安全,加强和规范值班值宿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1、值班时间:白天值班时间为早八点半至晚五点,晚上值班时间为晚五点到次日早八点半。

    2、值班人员应认真负责,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或擅离职守;值班人员应在接班人到位后离岗;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值班的干警,可自行调班,但不得空岗。

    3、值班人员应保证电话畅通,认真填写值班记录,记录值班期间业务工作、人员进出、车辆使用及处理事务等情况,无值班记录视为漏岗。

    4、值班时应加强对办公楼的安全检查,切实做好防火防盗工作,确保机关安全,遇有紧急重大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及时报告院领导,不得延迟,同时协调指挥有关人员进行及时有效处置。

    5、保持值班室清洁,不得在值班室内从事与值班无关的其他活动。

    6、值班人员发生迟到早退、擅离职守、漏岗和空岗等情况,一经查实,给予全院通报批评。如发生问题和事故,视情节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7、值班工作由办公室具体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