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4日,党员活动日,地区院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干警发出了“我是共产党员我带头”倡议书,全体人员在“没有旁观者,人人皆环境”的主题学习实践承诺版上签字留名。由此,地区院党支部启动党建引领,争做红色引擎,全面开展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作新贡献的主题学习实践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10月12日王凤波书记到市检察院调研座谈讲话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市直机关工委《“优化营商环境,争做红色引擎”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文件部署,地区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没有旁观者 人人皆
环境”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没有旁观者 人人皆环境”学习实践活动。
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志刚强调,这次学习实践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及对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题,把建强党支部红色堡垒和激活党员红色细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动力引擎。一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支部”选树活动。要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等方面,建强红色堡垒,推动实现“一支部一品牌”,积极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支部”,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二是持续深化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设置党员先锋岗,让红色旗帜在服务岗位高高飘扬。年底前完成12309 控申和案管接待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三是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党员标兵”评选,通过亮身份、强服务、比贡献,激发全体党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走在前、作表率。
广大检察干警纷纷表示,要积极发挥党员核心带头作用,叫响“我是共产党员我带头”,以学习实践活动为抓手,建强支部红色堡垒,凝释红色力量,突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素质能力”重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足刑罚执行主责主业,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打造“没有旁观者,人人皆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服务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11月4日,党员活动日,地区院党支部向全体党员干警发出了“我是共产党员我带头”倡议书,全体人员在“没有旁观者,人人皆环境”的主题学习实践承诺版上签字留名。由此,地区院党支部启动党建引领,争做红色引擎,全面开展为全市营商环境建设再作新贡献的主题学习实践活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和工作要求,落实10月12日王凤波书记到市检察院调研座谈讲话精神,根据市委组织部《关于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通知》、市直机关工委《“优化营商环境,争做红色引擎”主题活动实施方案》文件部署,地区院党组研究制定了《关于开展“没有旁观者 人人皆
环境”学习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全面开展“没有旁观者 人人皆环境”学习实践活动。
党组书记、检察长韩志刚强调,这次学习实践活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东北、辽宁振兴发展及对检察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扣市委、市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主题,把建强党支部红色堡垒和激活党员红色细胞,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动力引擎。一是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支部”选树活动。要结合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围绕“办事方便、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等方面,建强红色堡垒,推动实现“一支部一品牌”,积极打造“优化营商环境特色支部”,使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得到最大限度地发挥。二是持续深化党员先锋岗创评活动。设置党员先锋岗,让红色旗帜在服务岗位高高飘扬。年底前完成12309 控申和案管接待检察服务中心建设,为进一步规范执法活动,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保障。三是参加“优化营商环境党员标兵”评选,通过亮身份、强服务、比贡献,激发全体党员在优化营商环境中走在前、作表率。
广大检察干警纷纷表示,要积极发挥党员核心带头作用,叫响“我是共产党员我带头”,以学习实践活动为抓手,建强支部红色堡垒,凝释红色力量,突出“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服务意识,提升素质能力”重点,认真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立足刑罚执行主责主业,展现新担当新作为,打造“没有旁观者,人人皆环境”的良好氛围,为服务全市营商环境建设,推动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